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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豫章书院的曝光者及其朋友被报复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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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不法分子在宾馆、民宿等场所安装窃听、窃照设备窥探他人隐私,甚至提供互联网链接供他人实时观看或者将偷拍盗摄内容制成图片、音视频进行贩卖、传播,有的利用窃听、窃照设备从事非法调查、敲诈勒索、作弊诈赌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与个人隐私,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安全感,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
案例一中,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hth.,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销售牟利,人民法院充分考虑违法所得等情节,分别认定五人的行为属于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严重”;案例三中,人民法院综合被告人闫某坤等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经营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衍生次生犯罪等因素,认定闫某坤等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彰显重拳出击、从严惩治的立场。
案例四中,被告人陈某非法改装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并售卖;案例二中,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案例一中,被告人石某等在宾馆房间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并制作成视频贩卖牟利。相关案例涵盖窃听、窃照设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以及偷拍盗摄内容传播等各环节,释放了人民法院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进行全环节打击,坚决斩断利益链条的强烈信号hth.,彰显了人民法院全方位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良好秩序的坚定立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涉案设备种类上,既有公司生产的窃照专用器材,又有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等自行改装的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涉案设备用途上,既有用于偷拍他人隐私,又有用于作弊诈赌。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揭露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内幕和惯常操作,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保护意识,在工作、生活中警惕偷拍盗摄风险,提高识别、防范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
今天(11日)发布的一起依法严惩偷拍盗摄黑灰产业犯罪典型案例案情显示,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被告人石某先后伙同被告人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等人,经事先预谋,在多家宾馆、酒店房间内安装偷拍设备,偷拍入住旅客的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发布贩卖信息进行销售牟利,共非法获利29万余元。其中,石某负责在宾馆、酒店安装偷拍设备并对偷拍的视频进行加工、销售,吴某东、田某君、吴某华、罗某靖协助石某安装偷拍设备并提供收款账户收取违法所得等。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以牟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其中,石某、吴某东情节特别严重,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情节严重。在共同犯罪中,石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属于隐私,依法不受侵犯。本案中,石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使用偷拍设备偷拍他人性行为并制作成视频予以贩卖hth.,不仅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而且相关视频具有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符合刑法对“淫秽物品”的界定hth.,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石某、吴某东、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犯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并综合违法所得等因素,认定石某、吴某东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认定吴某华、罗某靖、田某君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鲜明态度。
今天(11日)发布的一起依法惩处偷拍盗摄乱象的典型案例案情显示,2021年3月以来,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为了偷拍他人隐私,在电商平台购买窃照专用器材,分别安装在三家酒店的多个房间内,使用手机App将窃照专用器材与酒店房间内Wifi和自己的手机配对连接,并设置了远程使用手机App观看房间内实时监控录像、回放录像、下载录像的功能。颜某建、颜某平通过手机App实时观看时,若发现酒店房间内有人发生性行为,就将相关视频和截图下载至手机观看、保存并存储于颜某建的笔记本电脑内。2021年10月7日晚hth.,旅客唐某某发现房间内安装有窃照器材,随后联系酒店并报警。
湖南省临武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平、颜某建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hth.,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颜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建自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颜某平、颜某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颜某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颜某建有期徒刑一年。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颜某平、颜某建将窃照专用器材安装于酒店房间,用于偷拍住店旅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干扰了酒店的正常经营hth.,严重侵犯他人隐私,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人民法院根据颜某平、颜某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二人判处有期徒刑,体现了坚决打击此类犯罪的严正立场。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在日常居家、旅游出行过程中,要注意个人隐私保护,一旦发现被窃听偷拍,应当及时报警;宾馆、民宿等也要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采取必要的防范、检查措施,合力消除隐患。
今天(11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显示,2020年开始,被告人闫某坤在其成立的北京、杭州、广州工作室,伙同其招募的被告人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及卞某蛟(另案处理)等人销售从广州某公司购入的用于赌博出千的A系列主机及其配件等产品,部分产品销售至绍兴市越城区。A系列主机外观和普通手机一样,侧边有改装的微型摄像头,内置软件,侧边摄像头偷拍识别后,软件会帮助计算玩法从而获利。其中,闫某飞负责北京工作室的销售工作hth.,汪某燕负责杭州工作室的销售工作。孙某勤在北京工作室负责收发货、客服、记账等工作,并参与产品销售。经查证,闫某坤等人案发期间从广州某公司至少购入价值人民币2950万余元的A系列主机及配件,并予以销售。其中,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350万余元,杭州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400万余元,孙某勤参与期间北京工作室共计向广州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197万余元。经鉴定,从北京、杭州、广州不同销售渠道查获的A系列主机检材均为窃照专用器材。相关设备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hth.,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等人违反国家对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规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在共同犯罪中,闫某坤起主要作用,属主犯;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起次要、辅助作用hth.,属从犯,分别对闫某飞、汪某燕予以减轻处罚,对孙某勤予以从轻处罚。闫某飞、孙某勤自愿认罪认罚,闫某坤、汪某燕在庭审中亦自愿认罪,分别对四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理。综合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等人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经营数额以及销售的窃照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而造成的次生危害等情节,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孙某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闫某坤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处闫某飞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hth.,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汪某燕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孙某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hth.,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表示,本案中,被告人闫某坤等人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的经营数额特别巨大,非法销售的窃照专用器材流入社会后被广泛用于“诈赌”等诈骗行为,衍生了参与人员广泛、被害对象众多、犯罪数额巨大的次生犯罪,后果严重hth.,影响恶劣。人民法院依法履职,综合本案犯罪事实及情节,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认定闫某坤、闫某飞、汪某燕的行为属于非法销售窃照专用器材“情节严重”,充分体现了对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出重拳”打击的鲜明态度和对非法制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零容忍”的基本立场。
今天(11日)发布的一起典型案例案情显示,被告人陈某于2023年9月4日至10月2日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的情况下,将二手手机及息屏录像软件改装成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后售卖,先后销售41部改装设备,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余元。经鉴定,涉案送检的二手手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某上缴违法所得并提供财产刑担保,具有悔罪表现。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一审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最高法介绍hth.,对于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现行法律从不同层面作出了规范。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或者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将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列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给予处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行为的刑事责任,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
本案中,陈某自行改装并销售具有窃听、窃照功能的设备,生产、销售数量多,违法所得数额大,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人民法院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hth.,有效打击了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流入市场的源头。此案也提醒社会公众,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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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日前,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破获一起冒充某公司领导诈骗财务人员的电信诈骗案,为某公司挽回损失98.5万元。12月3日中午,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的民警将被骗款以现金形式全额进行了发还hth.,此时距离案件的发生还不到24小时。肖女士是一家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员。11月28中午,肖女士被公司的“领导”拉进了一个企业微信工作群。由于群内的“领导”挂着企业微信的标志,并和老板用着一样的头像和用户名,肖女士并未多想。 12月2日13时许,“领导”在微信群内要求肖女士上报可用资金报表,并要求肖女士安排一笔转账。按照“领导”的要求,肖女士先后分两笔通过公司账户将98.5万元转到指定账户。 骗子拉肖女士进入“工作群”后冒充领导进行对话。图源:通州警方可转完账没两分钟,公司领导的电话便打了过来,讯问这两笔钱的情况。这时,肖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缓过神之后立即拨打110报警。 接到报警后,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和张家湾派出所立即对被骗资金流向开展追查,并同步进行账户止付冻结工作。民警追踪后发现,98.5万元转入一嫌疑账户后,又迅速转入一家天津贸易公司的账户,并备注了“购车款”字样。民警迅速将该贸易公司账户进行冻结,就在这笔钱被冻结后,通州公安分局反诈中心的民警接到了这家贸易公司负责人齐先生的电话。 “有客户找我买车,这98.5万是定金,怎么尾款还没收到,账户就先被冻结了呢……”面对被冻结的账户,齐先生也是一头雾水。经过和齐先生的沟通,民警了解到了诈骗分子实施诈骗的完整过程。 原来,诈骗分子在得手后准备用骗到的资金买车,再以线下将车变现的方式进行洗钱。“得亏你们动作快啊,不然我要把车交付了,我也成受害者了”。当民警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向齐先生解释清楚后,齐先生也是恍然大悟。 12月3日中午,齐先生带着98.5万元现金来到了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配合民警将涉案资金进行了发还。 12月3日中午,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的民警将被骗款以现金形式全额进行了发还。图源:通州警方据通州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民警介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发展,诈骗方式也不断翻新,被骗金额逐渐呈现大额趋势。针对此情况,通州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电信诈骗资金挽损专班,今年已累计返还各类资金达5130万元。 最后,针对该起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电信诈骗案件,民警提示广大财务人员,工作中一定要严格落实财务制度、汇报流程,多方核实后再进行转账汇款,防止被骗。 编辑 甘浩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