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九部门:招聘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在哪下载安装?看图学习·众行致远丨如何汇聚“全球南方”磅礴力量 习近平主席深刻阐述好用吗?
作者: 庞贞锦 2024年10月31日 04:09528.79MB
查看665.29MB
查看82.7MB
查看970.76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667钟时军q
【中国那些事儿】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充满信心⛊🎼
2024/10/31 推荐
187****8389 回复 184****9412:去年双11的囤货你用完了吗👽来自姜堰
187****29 回复 184****6488:做好稳供“领头羊”:看蒙牛如何守护老百姓的“奶瓶子”👒来自资阳
157****2462: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来自郑州
7320巩逸晓415
天剑系列演习:东风-15B“换弹”🦐🗼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脾虚人要多吃,这个“化痰界扛把子”,入秋高发的鼻炎、痰多、肠胃问题,越早吃越好🎁来自淮安
158****99:卡罗特:悉数行使超额配股权、稳定价格行动及稳定价格期结束👼来自青州
158****638 回复 666🍁:海南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来自金华
561顾骅诚il
通过外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1亿余条,一科技公司员工获刑⚐🛩
2024/10/29 不推荐
鲍利香rn:「石江月」接到首都指示,中方在安理会投下弃权票,俄罗斯的提案,没能通过☯
186****1273 回复 159****1865:我为石窟造窟檐📂